举报人:吉立业
身份证号:372824********0030
联系方式:13468137227
被举报单位: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莒南农商银行”)、临沂市审计中心、莒南县银监办、莒南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
一、违法事实
(一)莒南农商银行违法改账、篡改金融数据、违法篡改还款数据:
2022年10月13日,莒南农商银行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,将法院划拨的25万元款项违规冲账,篡改贷款还款数据,将原偿还本金24万元改为18万元,虚构6万元为利息,导致还款金额从22.559万元增至29.331万元(详见个人征信报告及银行内部操作记录)。
2022年11月18日,举报人发现银行通过违法改账将贷款余额虚增,并以此为由冻结举报人工资账户,涉嫌恶意侵占个人财产。
伪造证据掩盖违法行为:
银行工作人员柳方林、许增勇捏造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,谎称还款顺序经“借款人同意”,但实际法院及山东省农联社明确表示,不良贷款收回应优先偿还本金(依据《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规定》),莒南农商银行领导亦承认无相关协议或法院指定。
(二)违规发放贷款、恶意串通骗贷
1、违法放贷事实:
在王德前贷款案例中,银行未履行贷前审查义务,担保人签字系伪造,贷款资金去向不明,未进行贷后风险评估及资金监管(详见贷款档案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)。
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,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放贷,导致贷款逾期,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损失,并试图将责任转嫁担保人。
2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:
因举报人多次维权,莒南农商银行通过伪造《关于吉立业信访情况的汇报》材料向举报人单位施压,并勾结莒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以“传唤”名义对举报人进行非法讯问,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或录像,涉嫌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。
(三)相关部门推诿、包庇及不作为
1、临沂市审计中心包庇行为:
2022年12月9日,临沂市审计中心负责人戚建刚公开声称“银行改账无错”,纵容莒南农商银行违法行为。
山东省信用联社、临沂市审计中心多次将举报材料转回莒南农商银行自查,导致问题长期未处理。
2、监管机构失职:
举报人自2022年11月起,先后向12345热线、银监局12378、人民银行12363、莒南县金融办等投诉,均被推诿至莒南农商银行自查。
莒南银监办、临沂市银保监局对举报材料长期未回应,涉嫌行政不作为。
二、违反的法律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:第八条、第四十七条:银行应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,禁止篡改账务数据、违规放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:第十四条:禁止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。
《贷款通则》:第二十七条、第三十一条:银行需严格履行贷前审查、贷后管理义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:第一百八十六条(违法发放贷款罪)、第一百九十三条(贷款诈骗罪)、第三百零七条 (帮助伪造证据罪)。
《信访工作条例》:第二十二条:行政机关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信访事项办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:第十一条:公职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行为应依法查处。
三、要求处理结果
1、依法立案查处:
对莒南农商银行违法改账、违规放贷、伪造证据等行为立案调查,追究柳方林、许增勇、戚建刚等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。
2、纠正违法行为:
撤销违法篡改的贷款数据,解除对举报人工资账户的非法冻结,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。
3、问责失职部门:
对临沂市审计中心、莒南银监办、莒南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包庇、不作为行为进行纪律审查,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。
4、公开调查结果:
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决定书面告知举报人,并在莒南县范围内通报,恢复金融秩序公正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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